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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本行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制定和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和罢免董事、非职工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八)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重大收购事宜及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十)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订本章程;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