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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
     银行汇票是出票信用社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信用社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产品特点

     票随人到、方便灵活、兑付性强、使用广泛。

     产品服务对象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特别适用于异地采购的结算。

     产品使用提示

    (1)申请人向出票社(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必须为个人。

    (3)银行汇票背书后可以转让。现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5)持票人向信用社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信用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信用社签章相同。未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信用社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除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外,还应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6)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信用社请求付款或退款。

    以上业务介绍供参考,详细办理流程以营业网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