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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6)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7)所经营的行业和产业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8)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可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期限额度利率

期限最长3年,利率按担保方式分别执行,额度不定。

以上业务介绍供参考,详细办理流程以营业网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