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4440次
各位股东:
根据《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召开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农商银行或本行)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11:00。
二、会议地点
榆林农商银行附属四楼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1.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鉴于本行有五千多名股东,会议组织有一定困难,故请持股100万股以下的股东自由组合,授权委托一名股东出席会议;
2.榆林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和本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题
1.审议《榆林农商银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陕西汉中南郑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咸阳渭城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方案》;
3.审议《榆林农商银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原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
4.审议《解散方人员安置、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5.审议《关于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陕西汉中南郑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陕西咸阳渭城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6.审议《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陕西咸阳渭城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议》、《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陕西汉中南郑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议》。
五、会议出席及签到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或授权代表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0:00-11:00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领取会议材料。
(一)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逾期视为放弃出席。
六、会务联系人及电话
本次会议的会务处设在榆林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倩 18966980330 闫思远:17729283070
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